雅安市危房等级评估第三方鉴定单位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者,应评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撑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评定时,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对墙、柱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标准规定所列的限值时,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墙、柱的水平位移等级;若该位移是孤立事件,则应在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若验算结构不低于bu级,仍定为bu级;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根据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②对偏差或其他使用原因造成的柱(不包括带壁柱)的弯曲,当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500时,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计入附加弯矩的影响,按照本节1)所述的原则评级。
③ 对拱或壳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位移或变形,可根据其实测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a) 拱脚或壳的边梁出现水平位移;
(b) 拱轴线或筒拱、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评定时,应分别检查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
对于受力裂缝,出现些下列情况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为cu级或du级:
(a)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端部或中部出现沿块材断裂(贯通)的竖向裂缝。
(b)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或斜向裂缝。
(c)砌体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然未发现肉眼可见裂痕,但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d)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壳面出现沿拱顶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e)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裂缝。
(f)其它明显的受压、受弯或受剪裂缝。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种情况的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a)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
(b)墙身裂缝严重,且大裂缝宽度已大于5mm。
(c)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或有断裂、错位迹象。
(d)其它显着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
危房检测鉴定的过程:
一、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的建筑、结构概况,以及使用历史、维修情况等;
2 鉴定目的、内容、范围、依据及日期;
3 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
4 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
5 鉴定结论及建议;
6 相关附件。
二、鉴定报告中,应对危险构件的数量、位置、在结构体系中的作用以及现状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可通过图表来进行说明。
三、在对被鉴定房屋提出处理建议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经济条件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
四、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处理措施:
1 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2 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3 架设临时支撑;
4 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 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五、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 按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